本會第七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已於102年3月3日(星期日)下午假台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五會議室召開,會中決議通過修訂~ 本會章程 第二章會員 第七條第三項 第2小項榮譽會員之年齡由七十歲調整下修為六十五歲。屆時,凡符合相關規定之會員,即可向秘書處提出申請。經本會理監事審核通過,會員屬性即可由一般會員晉升為榮譽會員。升格為榮譽會員後,即可享免收常年會費之義務。
相對的,榮譽會員之權利與義務:依章程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: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為一權。但【贊助會員】、【榮譽會員】無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上述「榮譽會員修定內容」,將於103年度的大會中作追認後,即可實施。茲將修正後新條文內容明列如下,提供會員參考。榮譽會員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