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衛生統計顯示,老年人在人生的最後幾年幾乎都是在與慢性疾病、退化性疾病、癌症(併轉移)及其它造成行動不便、心肺機能不全的疾病搏鬥。尤其是臨終的半年、一半,更是明顯。相對地,對個人、家庭、社會國家以及醫療資源造或嚴重的負擔。如何把數字上的壽命(life
span)延長,提昇為有快樂的、健全的、不依賴他人的健康餘命(healthy life expectancy)或有活力的餘命(active life
expectancy)的延長顯得更為重要、更有意義。
在先進國家,平均餘命(life
expectancy)和健康餘命都曾被預估並予強調其不同性及意義。例如:WHO在1995年公告平均餘命和健康餘命在美國、加拿大、瑞士及中國等國人民,分別是70.1
VS 55.5年、73.0 VS 67.0年、74.0 VS 67.0年、66.6 VS
61.6年,顯而易見的,兩者的差別,可以有5至15年之多。甚至有報導與經濟情況亦相關,在加拿大平均餘命在高低收入族群相差6.3年(73.4 VS
67.1年),而健康餘命在高低收入族群更相差達14.3年(64.3 VS 50.0年),無怪乎有人稱貧窮的人和教育程度比較低的人活得比較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