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顧日本經驗,2005年,日本醫療機能評價機構,開始進行專業醫療調解員的訓練。2008年,日本成立了日本醫療調解員協會(JAHM, Japan Association of Healthcare Mediators)。至今,日本醫療實務上,為促進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,日本很多醫院不只設置有『醫療安全管理者』,也已經有制度化的『醫療調解員』!依據日本實證經驗,醫院內專業醫療調解員制度有助於了解醫療爭議之真實,降低醫療訴訟,和平解決醫療紛爭。
在美國的醫療訴訟改革上,醫療調解等訴訟外糾紛處理機制之角色,逐漸受到重視,因為醫療溝通調解之避免訴訟成功率達到75% to 90%,滿意度則高達 90%。
綜觀台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改革策略上,有(1)立法修法,改善醫糾訴訟外處理機制。(2)衛生行政,加強鑑定與調解功能。(3)醫院管理,醫院內的溝通與調解。(4)社會團體,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溝通。(5)醫療責任保險,分擔醫療人員個人之法律風險。其中,台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最佳法制策略,引進醫院內專業醫療調解員制度(In-hospital Medical Mediation, Medical Mediators),是否是成本最低,效率最高,滿意度最好的改革策略?值得醫界、法界與民眾關心討論,集思廣益。